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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有要新增或變更項目時,應如何處理?

1、校內核准:

     (1)耗材、物品、圖書及雜項費用暨國際合作研究計畫國外學者來臺費用於業務費逕行調整。

     (2)設備費項目,單價未達50萬元者,請註明各項金額;研究設備費流入後,總金額在5萬元以下者,得依校內程序辦理,免報科技部。

2、科技部核准:

     (1)變更原計畫經費項目者。

     (2)設備費項目變更單價在50萬元以上者,須於科技部線上系統登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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