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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差期間的生活費用(如住宿,餐飲等),是否有報支上限,或須檢附收據報銷?

依『國外出差旅費報支要點』第二點、第五點及第七點規定,生活費包含出差人員之住宿費、膳食費及零用費。出差期間生活費用請依『中央政府各機關赴國外各地區出差人員生活費日支數額表』每日數額計算,不須另外檢附生活費(如膳宿)收據。但如住宿免費宿舍或在交通工具歇夜及返國當日,生活費按當日日支數額百分之三十報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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