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搭乘朋友便車前往出差地,能否報支交通費?

「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第五點規定:「交通費包括行程中必須搭乘之飛機、高鐵、船舶、汽車、火車、捷運等費用,均覈實報支;領有優待票而仍需全價者,補給差價。但機關專備交通工具或領有免費票或搭乘便車者,不得報支...。」,故搭乘朋友便車前往出差地,自不得報支交通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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