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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112)年度分配至各單位之部門預算,112年6月30日止之資本門執行率應達60%,至9月30日止之執行率應達90%

節錄「國立東華大學102學年第1學期第1次行政會議紀錄」提案討論之第3案說明三:

      為避免發生執行率偏低屢遭上級主管機關或審計單位查核糾正情事,本校自103年度開始,除尚未經立法院審議通過之新興資本資出及新增計畫預算、經簽奉校長核定之重要資本支出計畫或有特殊重大原因需予保留展延者外,分配予各處、室、院之年度可執行預算總額,至111年6月30日止之資本門執行率應達60%,至9月30日止之執行率應達90%。於期限內未達執行率目標值者,按其實際執行率與目標值差額之百分比計算預算額度後,統一收回由校方管控,以強化校務基金資源配置合理性,提升購建固定資產計畫預算執行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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